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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要求

更新时间:2019-04-28 14:05:21 信息编号:53151114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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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和财产损失,对现有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并为抗震加固或采用其他抗震减灾对策提供依据。

  上海市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要求不需加固的建筑或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进行加固后的建筑,在遭遇到相当于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适用于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及场地类别为Ⅳ类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设计。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和加固设计。

  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分为下列四类,分类标准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BJ08-9-92)确定,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乙类建筑——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造,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即上海地区的乙类建筑应按8度采取构造措施;

  丙类建筑——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建筑——7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要求,抗震构造可按降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不做抗震鉴定。

  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为基础,结合上海具体情况制定。凡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不同的具体规定,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为准。

  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列为抗震鉴定的项目,应检查并满足非抗震设计时结构体系、构件、连接节点的强度、刚度、稳定和安全性等要求。

  

企业介绍
上海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拥有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证书与抗震鉴定证书,与总院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源、人员共享,拥有一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系列先进配套技术装备。上海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是国内土木工程和环境保护专业领域里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机构,成立于1955年,现有工程技术人员1000多人,其中教授级工程师、工程师500多人。建院50年来共获得科研成果2000余项,其中获得科技进步奖及部委级成果奖600余项。编制、修订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200余项。3个一级协会和多个二级专业委员会挂靠总院,主办3个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技术性科技期刊。有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学位联合培养点。我司检测中心成立于1981年,通过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检测项目齐全,是一个具有第三方见证检验资质的大型、综合性检测单位。检测中心设有八个专业检测部,技术力量雄厚,试验室用房5000多平方米;主要检测仪器设备650余台(套);检测范围171类产品(项目)、参数700多个;校准能力范围4大类参数、17种测量仪器产品;涉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近700种。是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检测领域中能够承担大型综合检测项目的知名检测单位之一。我司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质检总局授权的建筑材料领域的质检机构,获得计量认证(CMA)、中国实验室认可(CNAL)、中心认可(CAL)证书,承检建筑钢材、钢结构配件、纤维材料等产品检验、鉴定,具有仲裁、咨询和解决建筑钢材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能力。我司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土木建筑诊治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一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系列先进配套的技术装备。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土木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估、结构加固改造修复、高效预应力工程、核电站安全壳结构试验与评定、大型工程结构动静态测试等多种施工技术控制、混凝土结构耐久性防护专用修复材料等技术领域处于国内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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