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产品: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床设备、电脑数控设备、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变电站设备、煤矿设备,二、三类机电产品,机械配件、通讯器材、电子器材、金属材料、家电、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技术服务、培训,承接自动化机电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改造、技术服务;自动化机电设备软件开发、模具设计,销售自动化机电设备零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