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产品: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以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为准)、化工非标设备及配件、注塑机、包装桶制造、槽车、自产自销油压机、砂磨机及配件、安装液化石油所站、产品装卸、搬运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防腐技术服务、轻工机械修理、合金铸件、球铁件、金属材料,二、三类机电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厂房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