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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防腐防水保温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古建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