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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技术开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高速公路及城市交通的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安防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互联网数据中心、办公自动化、程控交换机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舞台灯光音响系统、电视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等弱电系统工程的总包、分包、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服务;防雷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电器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百货。(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